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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05 讨论:我们是否应该去追究一个人昨天所犯错误的责任?我们是否应该去追究一个人昨天所犯错误的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一半人会说yes,一半人会说no。 我们都在持续地经历着程度不同的变化。就我个人而言,不止一次的对自己的某些方面进行否定,甚至矫枉过正,再次否定。这也许就是人走向真正的个性成熟的成长过程。和我有相近的经历或感触的人,应该会对一个人昨天所作的种种持更加宽容的态度;特别是在那个人对自己之前的作为也加以否定的情况下。的确,溪水长流,因而我们不可能两次踏进同样的一条溪流。古人也言道:士隔三日,当刮目相看。有时候一个人给自己nick加上"reset"、"重生"、"commencement";无非是出于一个简单愿望:和过去划出一条界线,希望自己能有暂新的开始,希望旁人不要用昨天的眼光审视自己。出于,上述种种情况,我们是否应该对一个人的过去宽容一些呢,特别是在其本人也祈望新生的时候? 现在,对于开始那个问题可能会有超过半数的人持更加宽容的态度;甚至部分爽快之人,会说:把过去一笔勾销吧~~~~~~ 我们要更加深入的讨论,更加极端一些的错误 —— 比如,杀人犯;将之枪毙是否残忍,尤其是在其本人有悔过的前提下。我知道,马上会有一个极其强烈的声音“对那些歹徒不应怜悯”。 如果把法律当作报复、报仇,或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手段,我们当然不应对那些死囚怜悯。—— 他们也许十恶不赦,其作为参绝人寰,死十次也难消心头之恨;也许,从以牙还牙而论,他们不仅是枪毙,理应千刀万剐才能清偿。在这一假设前提下,这些囚犯根本没有任何开脱的理由。 然后,法律到今天,不应该仅仅是简单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式的简单的以报仇为核心的“申张正义”。欠债不是也可以申请破产了么?从人文和人性的角度,从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应该用来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帮助那些违反了秩序的个体重新回到秩序的轨道。法律应该给每个人更多的改过的机会。因为时间为改变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法律为什么不能宽容一点,多提供一个机会呢? 今天的我已经不时昨天的我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相信,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惩罚最多只是手段;法律本质上应该是一种防止出轨的个体再度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教育工具。教育为主,威吓为辅。 哲学上来说,一个人当然不完全等于他/她的过去;但也不是与他/她的过去完全无关。我虽然提倡限制死刑,却不是要求死囚的一句悔过,就同意将之开释的乌托邦派。那样法律的恫吓作用没有了,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鼓励犯罪。 在此,我希望建立这样的一种法律系统。在这个系统里面,一个人只代表30~80%的过去,承担30~80%的过去的责任。这个具体的比例呢,根据此人的悔过程度而定;—— 操作起来,可以是,真正落实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初犯轻罚,再犯重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这个系统还要给于人更多的机会 —— 在押犯,根据表现和悔过情况,提前开释的机会;最好不要有死刑,把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因为死就代表完全没有了机会;无期徒刑有机会改为有期徒刑;初犯多给机会,再犯少给机会,屡教不改的谨慎的给机会。
朋友们,你们认为是否应该去追究一个人昨天所犯错误的责任? PLS LEAVE YR OPINION HERE... thx Comment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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